各镇街、教育局、团县委、妇联、关工委、开发区: 现将《滨州市关于开展清明祭英烈活动的通知》(滨文明办〔2015〕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按要求开展好清明祭英烈活动。各单位要及时总结清明祭英烈活动开展情况,并于4月8日上午11:00之前报送县文明办。邮箱:zpwm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