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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小案子”里读懂大意义
来源:泉州晚报 发布时间:2024-03-18 责任编辑:林 杰

  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广州市南沙法院审理的学生校内“抽凳子”玩闹受伤一案被写入报告,报告指出,学生校内“抽凳子”玩闹受伤,学校强调学生守则,老师经常提醒,已充分尽职,法院判决由“闯祸”孩子家长担责。孩子虽在校,家长也有责,校园安全须共同守护。

  这一案件的经过并不复杂,就读于广州某中学初一年级的小杰(化名),在学校午休期间趁同学思思(化名)起身之际,偷偷将其椅子向后拉离,致使其视神经挫伤,视力急剧下降,不得不休学一年。法院判决学校无责,小杰及其父母向思思赔偿各种费用共计10万余元。法院的判决之所以得到普遍肯定,就是因其以不和稀泥的态度去厘清各方的责任,让民众从“小案子”中真切感知法治的刻度与温度。

  现实生活中,学生在校内打闹出事,学校作为管理方总是难辞其咎,若是家长到学校闹事,更会进一步激化矛盾使事态恶化,导致学校在学生的管理上总是束手束脚。去年10月,“课间圈养”“消失的课间十分钟”等相关话题就曾引发全国讨论,在今年的全国两会期间,学生“厕所社交”依旧成为关注热点。“课间圈养”现象之所以难以彻底改变,归根结底还是因为学校身上背负着沉重的安全责任枷锁。而要真正打消学校在校内安全管理上的后顾之忧,去释放孩子的天性营造一个良性的教育生态,划清校园安全事故的责任边界,确立合理的责任分摊机制和认定机制则是关键所在。

  细细分析起来,诸如孩子“抽凳子”这样的恶作剧不仅仅是个法律问题,从深层次上来说,也是教育观念的问题。中国是一个重亲情联结,但时常缺乏界限感的社会,特别是对于很多家长而言,教育孩子动之以情很简单,晓之以理却很难。这起“小案子”也以事实启示父母们,在日常生活中当孩子有越界之举时,不应该以“他还是个孩子”之类的借口一味护短,而应该及时制止并讲明社会规则,进而为孩子培养应有的边界意识,这不仅是一种自我保护措施,也是对他人应有的尊重,更是孩子成长的必修课。

  古语有云“勿以恶小而为之”。“抽凳子”这样的恶作剧看似幼稚,其实并非小孩子的特例。2018年浙江慈溪一男子因抽走同事凳子致其摔倒骨折,法院判赔8000元;今年1月份,浙江农林大学一女学生遭男同学抽凳子后,摔断肋骨不得不退学……显而易见,无论是孩子还是成年人,开玩笑在法律上都没有“豁免权”,这些深刻的教训也告诉我们,普法从小抓起才能起到防微杜渐的作用,知法守法也理当成为每个人生活的准则。

  法律即生活,生活即法律。在一个法治社会,法律并非简单而枯燥的法规条文,而是人们日常生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它不仅有约束力更具有鲜活的生命力。学生“抽凳子”这样的“小案子”被写进最高法工作报告,正是对“小案不小办,小案不小看”司法理念生动的践行,更是一次大型的全民普法活动。我们理当从这一“小案子”里读懂背后的大意义,那就是让民众在具体的生活小事中去感受公平公正的法治理念,才能让更多人学会用法治思维去解决生活中的问题。

  一言以蔽之,要培养合格的现代公民,知法于心、守法于行理应成为每个人时刻奉行的人生准则。(周培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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