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2018-02-12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的职能
自治区党委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职能部门,规格为正厅级行政单位。
(二)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的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的指示、决定、部署。
2、负责指导全区理论、新闻、出版、文艺、社会宣传等工作;联系宣传系统部门、单位的工作;从宏观上指导精神产品的生产。
3、负责规划、部署自治区全局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任务;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改进群众思想教育工作。
4、研究制订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与监督检查。
5、贯彻执行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对外宣传的方针、政策,组织协调对外特别是对俄罗斯、蒙古国等周边国家的宣传工作;管理协调网络新闻宣传工作。
6、协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考察、管理自治区宣传文化系统属自治区党委管理的干部。对盟市委宣传部长的任免意见提出意见;制定全区宣传队伍培训规划;联系宣传文化系统的知识分子,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知识分子工作。
7、完成自治区党委和中宣部、中央文明办、中央外宣办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蒙古自治区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是参照公务员管理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协调指导全区各级政研会、企业文化建设协会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的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内蒙古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办刊工作;负责规划、指导、协调全区企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
(三)内蒙古自治区新闻工作者协会是参照公务员管理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协助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抓好新闻行业管理,加强对新闻从业人员的教育,监督新闻工作者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负责完善新闻奖励机制,开展新闻作品评奖活动;负责加强同国内外新闻工作者和新闻团体的联系;负责维护新闻工作者合法权益,反映新闻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关心新闻工作者的工作条件和身心健康。
(四)内蒙古党委宣传部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是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负责部机关财务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部门预算包括:部机关本级预算和所属事业单位预算。
(一) 内蒙古党委宣传部部门机构情况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及所属事业单位共有5家,其中: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1家,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为2家,公益一类事业单位2家。
(二)内蒙古党委宣传部人员基本情况
(1)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行政编制人数67人,2017年末在职职工58人、离休2人、退休25人。
(2)内蒙古自治区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编制人数40人,2017年末在职职工33人,退休人员10人。
(3)内蒙古自治区新闻工作者协会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编制人数7人,2017年末在职职工5名,退休5人。
(4)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是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编制人数9人,2015年末在职职工9人,退休人员2人。
(5)《潮洛濛》杂志社是挂靠我部的事业单位。
(三)内蒙古党委宣传部所属单位设置情况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2 内蒙古自治区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3 内蒙古自治区新闻工作者协会 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4 内蒙古党委宣传部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5 《潮洛濛》杂志社 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2018年收入预算4931.25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12680.05万元,降幅72%,减少主要是由于自治区成立70周年专项业务费减少10000万元,内蒙古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隶属关系转变减少2680.05万元。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4931.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补助)4424.71万元,占89.7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8.47万元人,占5.44%;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24.47万元2.52%;住房保障支出113.60万元,占2.32%。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931.25万元,为基本支出和专项业务支出,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710.25万元,占34.68%,日常公用经费346.22万元,占7.0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1.78万元,占1.86%,专项业务费2733万元,占54.81%,其他宣传事务50万元,占1.01%,人才引进10万元,占0.62%。主要用于机构运转和专项业务活动等方面支出,包括各类会议、培训及电子政务、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对外宣传联络工作、哲学规划办课题研究、文化体制发展与改革、人才引进和党委宣传部文明(门户)网站的建设和维护等工作任务。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4931.25万元,占财政拨款(补助)的100%。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4931.25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424.7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8.4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4.4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3.6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类4424.71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2601.49万元。主要用于宣传部机关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8.47万元,比上年减少177.33万元。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物业补贴、取暖费等人员经费和按政策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发放离退休人员津贴补贴和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4.47万元,比上年增加124.4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医疗保险、公务医员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单位缴费列入部门预算,离休人员医疗费不列入部门预算。
4. 住房保障支出支出113.6万元。比上年减少25.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我部无政府性基金拨款。
四、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55.5万元,比上年减少1.6万元,下降3%。其中:
1. 因公出国(境)费用2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0万
元,增长100%。增加预算主要是由于对蒙古国开展对外宣传工作。
2. 公务接待费预算1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6万元,
下降10.96%,主要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2.5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0万元,下降30.7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5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0万元,下降30.76%。主要是按照公车改革的要求,大幅减少保留公务用车,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8年,我部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46.22万元,比上年减少48.88万元,下降12.37%。主要原因是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隶属关系转变,2018年部门预算减少了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67.4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2.4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201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共有车辆 7 辆, 其中:机要应急车辆1 辆等,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台(套)等。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根据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要求,我部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宣传部长会议和自治区党委十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紧紧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这条主线,着力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人心,着力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着力提高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着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推动社会主义文艺繁荣发展,着力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着力提高自治区文化软实力,着力加强宣传思想文化战线党的建设,为开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的新局面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和强大精神力量。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用于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以及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工作的离退休人员干部管理的支出。
十二、住房保障支出:指机关及部机关所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和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三、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
十五、职业年金:指为职工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
十六、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指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第五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