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理常情需慎待

  不管在日常生活中,还是在社会治理中,常理常情都是不可忽视的维度。简单分析政策的成败便会发现,那些好政策往往照应到了常理常情,而那些失败的政策,尽管可能是合法合规的,但往往缺乏对常理常情的慎待。

  常理常情蕴含着对人对事的一般认知,源于生活,指导生活,并在日常生活中绵延不绝。若说法律划定了行为的底线,常理常情则提供了为人做事的日常尺度。多数时候,常理常情对道德的要求高于法律。比如朋友之间来而不往,法律管不了,常理常情却可以声讨。有些时候,常理常情又与法律法规相悖。比如一些家庭矛盾,本涉及法律,但从常理常情出发,往往会“家事家了”。

  常理常情未必总“对”,一些成分甚至需要摒弃,但由于凝聚了为人做事的基本观念,便不可不慎待。日常生活中,有悖常理常情的政策要求并不鲜见。某地有居民办事被要求证明“我妈是我妈”;又有某地居民到派出所查户籍信息遭拒,理由是要出具“开证明的证明”……凡此种种,无不折射出观念、作风和工作方法上的短板,而短板的共同症状就是不顾常理常情。对此类行为,辩解者能给出多个理由,比如制度规定、管理需要,等等。但不管理由如何充分,违背常理常情本身,就可能引发多数人的反对,进而招致非预期的损失。

  常理常情,是人们在千百年间编织而成的“意义之网”,是活态的文化。人们用它来理解自我和他人,辨认是非和曲直,从而为生活提供遵循、赋予意义。有的常理常情甚至关乎身家性命,比如中国古代有“士可杀而不可辱”一说,足见尊严的价值可能高于生命。举一反三,只有慎待常理常情,政策举措才可能获得广泛支持。进而言之,都说要把工作做到百姓心坎上,然而,百姓心坎里,常理常情占据了相当大的位置。

  时代在变,常理常情也在变,那些不符合现代价值的落后成分更需要变。但任何时候,政策举措的出台都需要统筹考虑法、理、情,考虑初衷、过程和结果。择其一端而不顾其余者,其实已给自己埋下了隐患。

吉羊

[ 编辑:苏 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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