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文明〔2016〕4号
辛集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关于申报推荐河北省2014—2015年度文明单位的
通 知
各乡(镇、区),市直各部门:
根据《河北省文明单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河北省文明委《关于组织开展省级文明单位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14—2015年度省级文明单位申报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强道德辛集建设,突出价值导向,拓展创建内涵,创新管理手段,注重示范引领,不断深化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推动文明单位成为精神文明建设的排头兵,为建设区域中心城市、美丽幸福辛集贡献更大力量。
二、推荐范围
1、我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乡(镇、区)、行政村。
2、中央、国家和河北省驻辛机关、企业、事业单位。
3、我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建有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和工会基层组织的单位。
三、申报条件
1、组织领导有力,创建工作扎实。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创建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计划周密、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落实,领导班子在创建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建有志愿服务组织,定期开展活动,共产党员广泛参与党员志愿服务活动。
2、思想教育深入,道德风尚良好。积极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运用善行功德榜(光荣榜)、道德讲堂、公益广告等思想道德教育平台和载体,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开展不文明行为巡访劝导活动,职工行为修养良好,言语文明、举止得体。开展移风易俗活动,倡导科学、文明、健康、低碳的生活方式。
3、学习风气浓厚,文体卫生先进。坚持开展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有培训计划和考核奖励措施,学习风气良好。图书阅览室、文体活动室等设施完备,经常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落实卫生防疫制度。
4、管理科学民主,严格遵纪守法。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教育活动,廉政制度健全完善,工作纪律严明,领导干部无违纪违法情况,成员无严重违纪违法情况。人际关系和谐,党群干群关系融洽。建立公开办事制度,保障成员合法权益。治安状况良好,无“黄赌毒”等丑恶现象,无邪教活动。安全生产落实,无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
5、内外环境优美,环保工作达标。内外环境清洁整齐,绿化美化,环保制度健全、措施落实。有勤俭节约制度规定和遵德守礼提示牌,开展“文明餐桌”、节俭养德等活动。企业建有环境管理体系,环境污染控制指标达到国家环保标准。无重大污染责任事故,无群众投诉环保案件。
6、业务水平领先,工作实绩显著。生产经营单位诚信守法、管理科学,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稳步提高,主要经济指标居全省同行业前列,按时足额缴纳“五险一金”,无拖欠工资行为。党政机关和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廉洁高效,成员忠诚、干净、担当、实干,群众满意度高。服务性单位工作规范、优质高效,业务工作全省同行业领先。
四、推荐重点
1、在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推动全员创新、全民创业,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治理环境污染,开展精准扶贫,建设美丽乡村,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等方面,发挥重要示范带动作用。
2、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创建和不文明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在提高市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中做出突出成绩。
3、积极参与“德在辛集”主题道德实践活动,扎实开展“好家风、好家教、好家规、好家训、好家书”道德实践活动,在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取得显著成果。
4、积极参与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在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等志愿服务活动中走在社会前列。
5、落实《关于开展机关作风整顿的实施意见》,着力解决懒政怠政庸政措施有力,完成任务出色,在改革中率先突破,在发展中业绩突出。
6、达到省级文明单位条件并且乡贤理事会作用发挥好的美丽乡村建设重点村。
7、美丽庭院、“善美家庭”创建成效显著的村镇。
五、推荐程序
1、达到创建标准的单位,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向主管部门和市文明办提出书面申请。
2、中央、国家和省驻辛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创建成绩显著,
达到创建标准,可向市文明办申报。
3、申报单位要对照创建内容进行自查,登录河北省文明单位动态管理系统上传创建工作信息,并填报《河北省文明单位申报表》。
4、市文明办运用文明单位动态管理系统对拟申报单位的创建工作进行量化考核。经考核考察、民主评议、征求意见等环节,按照分配数额,从提出申请的单位中按动态管理系统生成的成绩排序等额推荐。
5、省文明办组织文明单位普查和社会评议。汇总动态管理系统评估分数、实地普查分数和社会评议分数,按照权重计分,根据得分情况进行排名,优中选优,形成省级文明单位候选单位。
6、自2014年1月1日起,凡有下列问题之一的单位一律不予推荐申报:
(1)领导班子成员正在接受组织调查或已受到党纪处分。
(2)领导班子成员发生违法案件。
(3)发生重大刑事案件造成3人(含)以上死亡的,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
(4)发生重大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事故。
(5)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或重大不良社会影响事件。
(6)有非法经营活动,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情节严重、受到有关部门处理。
(7)成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六、动态管理
1、签订创建工作责任书。市文明办与省级文明单位签订创建工作责任书(附件1),市文明办为动态管理方,对省级文明单位实施动态管理,省级文明单位为责任落实方。
2、建立动态管理系统。市文明办运用文明单位动态管理系统实施督促监管,推动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常态长效。
3、发放《整改通知书》。市文明办对创建力度松懈、工作明显滑坡、发生问题集中的单位发放《整改通知书》(附件2)。
4、建立排名退出机制。市文明办对工作严重滑坡、测评排名靠后、发生“一票否决”问题的单位,报省文明委取消其荣誉称号。
七、有关要求
1、把握推荐要求。党政机关和司法、执法部门不超过推荐单位总数的20%。
2、接受社会监督。市文明办对推荐单位名单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对公示中群众提出意见经核实后确有问题的单位不得推荐上报。
3、严格工作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凡在申报推荐工作中发现违规违纪问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4、按时推荐上报。5月5日前,各乡(镇、区)、市直各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组织基层单位申报,上报申报材料、填报申报表,过期不再受理(地址:市文明办213室,联系电话:83283809)。5月17日前完成公示,并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依据省级文明单位推荐名额提交市文明委审议。6月1日前将推荐报告、申报表(附件3)一式二份和动态管理系统评估分数报省文明委。
附件:1、河北省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责任书
2、河北省文明单位创建工作限期整改通知书
3、河北省文明单位申报表
辛集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