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南明区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刘玉来到贵阳市第二十七中学,为初二年级的100多名师生带来一堂以“远离校园欺凌 助力青春远航”为主题的法治课,进一步提高学生预防和应对校园欺凌的意识和能力。
作为贵阳市第二十七中学的法治副校长,刘玉每个月都会来给学生上法治课。当天的这堂课,她做了充分准备,通过一个个真实案例,让学生意识到违法犯罪的后果以及如何应对校园欺凌。
“大家知道我们国家追究刑事责任的最低年龄是多少岁吗?”讲课一开始,刘玉便抛出了这个问题。
“14岁。”参加法治课的学生异口同声地回答。
“不,是12周岁。”刘玉紧接着解释道,“最新法律法规已经降低了刑事责任年龄,年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有可能会被判无期徒刑,家长还需承担民事责任。”
听到刘玉的解释,教室里这群十三四岁的学生才恍然大悟,原来自己已经到了能够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了。
“我给大家讲一个真实案例,某中学一名已满14周岁的学生,因为与人发生矛盾,为了泄愤将对方杀伤致其成为植物人,结果被判刑。所以大家要时刻牢记,未成年不是犯罪的挡箭牌。”随后,刘玉从一则校园欺凌的真实故事切入,以案释法讲述校园欺凌的主要表现形式,以及校园欺凌可能涉及的罪名,以此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学生自觉抵制和防范校园欺凌的能力。
“我校十分重视校园安全工作,经常邀请法治副校长和律师等为师生普及法律法规知识,不断增强师生的法制意识。”贵阳市第二十七中学党支部副书记谭武芳介绍,该校还利用国旗下讲话、主题班会、校园广播站等方式,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学校领导经常与学生开展谈心谈话,及时了解学生情绪状况,确保学生身心健康。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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