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市已进入森林高火险期,森林防火形势异常严峻,为有效防范化解森林火灾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发布森林禁火通告:
一、禁火时间
从2023年4月3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止。
二、禁火地点
全市境内所有山林及距离林缘 100 米范围内的野外区域。
三、禁火内容
禁火期内,严禁禁火区域内一切野外用火。严禁携带火种和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山入林;严禁墓地祭祀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造林炼山、烧荒、烧牧场、烧田基草、烧甘蔗叶等农作物秸秆及其他林事农事用火;严禁在林区及林缘吸烟、野炊、烧蜂、烟熏捕猎等野外非生产性用火。
四、处罚措施
凡违反本规定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造成森林火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灭火机构。森林火警报警电话:12119或8521022、8521021。
特此通告
凭祥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1日